2021年1月,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(UNECE)R155《网络安全》法规、R156《软件管理系统》法规正式生效。2022年7月起,上述新规对所有新车型型式认证强制实施;2024年7月起,新规进一步适用于所有新车,即便该车型已于2022年7月前完成型式核准。
法规管控范围包含两类软件:一类是由车身控制模块(BCM)、高性能计算单元(HPC)等主控单元下发的车灯激活软件;另一类是车灯搭载 LIN 或 CAN 总线接口时,灯具内置的嵌入式软件。两项新规给整车厂带来诸多全新合规要求,对车企车灯部门、车灯及车灯电控单元供应商的约束尤为突出。
这套合规体系属于全新范畴,企业需组织法务、认证、电气架构、软件、车灯品类业务组跨部门深度研讨,明确合规落地方案,既要满足车型型式认证要求,也要制定认证通过后的软件升级管理流程。
联合国自动驾驶与智能网联车辆工作组(GRVA),还专门发布了法规解读文件并附带案例细则以明确界定(若我没记错,这也是该工作组首次推出此类文件)。
那么,当摄像头感知软件、悬架补偿软件发生版本变更时,车灯部门如何及时知晓?前者会影响R48法规法定的自动远光灯工作性能,后者则关乎法规要求的载荷测试与近光光束调校。此类软件版本变更是否必须更新整车认证证书?
整车认证阶段,企业必须向检测机构提交整车软件说明文件,并提供完整、清晰的软件可追溯性档案。认证完成后,还需建立标准化流程,保障车辆上牌登记后可合规开展软件升级。

联合国第156号法规第 7.1.2.5 条款,明确了软件升级工作需梳理界定的各项内容,具体如下:
- 软件升级的实施目的
- 本次升级可能影响的车辆系统及功能
- 上述系统与功能中,已取得型式认证的项目
- 升级是否会妨碍已认证系统满足各项相关法规要求
- 软件升级是否改动任意系统的型式认证参数
- 是否已向认证机构提交本次升级的核准申请
- 软件升级的实施方式与执行限定条件
- 确认本次升级能够安全、稳妥落地实施
- 确认升级内容已全部通过测试验证与有效性核验流程
完成全部流程后,整车厂需对接承接联合国 R48 法规检测业务的实验室,核实是否需要办理认证资料变更手续。这就要求所有合作相关方建立完备的软件全流程溯源体系,这也是行业全新的工作协作模式。
去年DVN已于慕尼黑举办专题研讨会,对这两项全新法规进行宣讲与深度研讨。
本周我们正式推出一份深度专题报告,由Bylogix公司执笔撰写。我此前曾与该团队合作开展软件开发相关工作。这份报告面向行业非专业人士普及相关知识,同时完整梳理法规出台背景,清晰解读新规推出的动因与核心制定宗旨。
我们始终虚心倾听行业声音,欢迎各位来信交流,分享相关疑问、行业见解与想法思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