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ul-Henri MATHA撰写
不少同仁通过邮件和领英询问这种设计是否可行。这并不容易回答,因为我不再是汽车制造商的员工,也不是零部件认证 (UNECE R148) 或车辆认证 (UNECE R48) 的测试机构。但我会尽量提供我个人的反馈。
在中国,根据 GB4785-2019,在停车条件下,第 4.31 段,这显然是可以接受的。
“(如果车辆静止且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,但不应损害本标准中定义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有效性)”
在欧洲,新的 UNECE R48 09 系列现在严格定义了停车条件,并且“可以”或“禁止”使用未经批准的灯。为什么是“可能”或“被禁止”,因为有成立一个停放条件下灯具工作组 (TF LUQC),具体进展尚不清楚。主机厂的最佳方式是咨询权威机构以获得反馈。尚未最终确定,存在不同的看法。
无论如何,在 UNECE R48 09 系列中,这种车轮灯“可能”被视为门控照明灯的一部分。事实上,规管中门控照明灯的定义是“用于提供补充照明以协助车辆使用者接近或离开、进入或离开、装载或卸载车辆的灯”。
门控照明灯的问题在于,用户不能从 10 米远的距离和 1 到 3 米的高度看到表观表面,而本设计并非如此,如第 6.24.9.3 段所述:
“(技术服务部门应进行目视测试,以验证外部礼仪灯的表观表面没有直接可见度,如果观察员在距离车辆前部 10 m 的横向平面上的区域边界上移动,则横向平面距离车辆后部 10 m, 以及距离车辆两侧 10 m 的两个纵向平面;这四个平面从高出 1 m 到 3 m 并垂直于地面,如图 14 所示)。

但是,如果第 6.24.9.4 段中的光强度高于 0.5 cd,则可以忽略该要求
(应申请人的要求并征得技术服务部门的同意,第 6.24.9.3 段的要求可以通过图纸或模拟进行验证,或者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在附件 14 中描述的观察测试期间直接发出的光的发光强度不大于每盏灯 0.5 cd,则认为是令人满意的)
驾驶条件如何?该灯可以是操纵灯的一部分(可以发出白光),但其表观表面不得可见。我们回到类似于 6.24.9.3 的要求。
最重要的是,在这种情况下,灯将安装在可移动组件上。
对于可移动组件,对应的段落为(5.18、5.19 和 5.20)。并且只有后位置灯、后方向指示灯和后逆向反射器可以按照 5.18 中的规定安装
“后位置灯、后方向指示灯和后逆向反射器,三角形和非三角形,只能安装在可移动部件上:”
如果组件满足 5.18.1 的光度要求,是否可以接受在可移动部件(车轮)上设置另一个照明功能?
“如果在可移动元件的所有固定位置,则可移动元件上的灯满足这些灯的每个位置、几何可见性、色度和光度要求”
最后,在汽车侧面,可以安装侧标志灯,并且必须是橙光的,而不是白光。
简而言之,这可行吗?我个人的看法,在停车条件下和低于 0.5 cd 的光强度下,或许可行。让我们期待这款宝马车的发布!